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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管也出老鼠仓,前投资经理被罚没4154万,遭市场禁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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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1 16: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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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财联社

  记者 封其娟

  这一单老鼠仓来自券商资管的前投资经理。

  辽宁监管局1月10日披露,某资产管理公司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并应刘建义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并听取了相关陈述、申辩。最终,该局决定对刘建义没收违法所得2077.32万元,并共罚款4354.64万元。

  罚款具体包括:一、针对明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罚款200万元;二、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之外,并罚款4154.64万元。

  鉴于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并获利的违法行为,趋同交易股票只数较多、趋同成交金额及违法所得金额均较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该局决定对刘建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不得任何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

券商资管也出老鼠仓,前投资经理被罚没4154万,遭市场禁入10年

  罚单显示,刘建义,男,1986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任某资管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资管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刘建义属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先后担任资管公司15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经理助理及投资经理,因职务便利知悉其所管理的产品账户股票投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综合来看,刘建义指向华泰资管原投资经理。据公开信息,2022年6月之前,华泰资管刘建义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调研名单上。另外,刘建义曾在2022年年末至2023年8月1日担任股票基金“华泰优盈稳健增长”基金经理。据基金合同,该产品是面向年金客户。

券商资管也出老鼠仓,前投资经理被罚没4154万,遭市场禁入10年

  明示他人外,本人趋同交易20亿盈利2000万

  辽宁监管局已认定,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他人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及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据罚单披露,刘建义本人参与、明示他人参与的趋同交易违法所得各有2077.32万元、395.36万元;趋同成交金额各超20亿元、13亿元;趋同金额占比均超50%;趋同交易均超百股。

  针对刘建义明示他人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该局指出,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与杨某远联络,推荐杨某远交易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股票。杨某远控制使用“姜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同一时间段,“姜某”证券账户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杨某远家庭自有资金,资金使用和股票交易由杨某远控制,交易盈利归属于杨某远。

  经查,在上述区间,“姜某”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合计股票104只,趋同股票占比65%;趋同成交金额合计13.2亿元,趋同金额占比50.73%;趋同盈利合计395.36万元。

  针对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该局指出,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联络柳某渊,由柳某渊本人或柳某渊转告陆某文操作“吴某玲”方正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决策主要由刘建义作出,交易资金来源于刘建义、柳某渊,收益由刘建义、柳某渊按投资比例分成。

  在上述区间“吴某玲”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13只,趋同股票占比58.25%,趋同成交金额20.43亿元,趋同金额占比66.72%,趋同盈利2077.32万元。

  刘建义五大申辩意见被驳

  罚单显示,刘建义请求免除或减少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的处罚。在听证过程中,刘建义代理人提出五大陈述申辩意见:

  其一,刘建义不知晓“吴某玲”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账号及密码,未操作该账户,无法控制账户资金调拨,并非该账户股票交易的决策人。

  其二,刘建义看好柳某渊的投资能力,委托其从事股票投资。刘建义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意图,2021年与柳某渊仅有10日存在联络,交流频次明显少于同时间段趋同交易频次,且没有证据证明二人交流未公开信息内容。

  其三,“吴某玲”证券账户中,部分趋同交易时并无刘建义与柳某渊的联络记录,2021年双方联络当日及其后2个交易日发生趋同交易的占比较低;“天华超净”等16只股票的获利机制与资管公司投资产品的股票交易无关,存在“吴某玲”账户与资管公司投资产品的交易方向相反或没有同向交易、资管公司投资产品的买入量较少不足以影响股价、股价受市场因素影响上涨等情形;N电信等3只股票交易为中签新股卖出,不应计入趋同交易。

  其四,刘建义在笔录中陈述了其向柳某渊推荐买入股票的内容,不能完全等同于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指使柳某渊从事股票交易,笔录证据形成过程存在瑕疵,应当在使用时予以剔除。

  其五,中国法院网刊登的文章提出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中交易趋同度应达到60%以上的观点,“吴某玲”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数、金额占比均低于该标准,无法作为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客观依据。

  但该局认定,除剔除交易前刘建义与柳某渊没有联络的交易及新股卖出交易外,对其他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还有前券商总裁搞老鼠仓被罚没1842万

  重庆监管局1月9日披露,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湘财证券前任总裁孙永祥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被处1121万元罚款。此外,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孙永祥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番,孙永祥共被罚1842.29万元。

  罚单显示,孙永祥涉及四方面违法。

  其一,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先后担任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湘财证券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共有7个自营证券账户。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通过参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通过“ZY”微信群与同事沟通交流,通过听取自营部门副总黄某平工作汇报等多个渠道,知悉投资信息及账户持仓及盈亏变化等情况。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控制余某婷、孙某韬账户,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余某婷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38只,趋同交易金额6029.93万元。孙某韬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4只,趋同交易金额256.03万元。上述账户累计趋同交易股票52只,交易金额6285.97万元,无违法所得。

  其二,孙永祥明示、暗示傅某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明示、暗示傅某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孙永祥与傅某东均称见面或电话交流股票投资,孙永祥本人承认提示、建议傅某东交易相关股票。

  傅某东控制傅某东2个账户以及支某秋账户、孙某韬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78只,交易金额7588.14万元,无违法所得。

  其三,孙永祥还明示、暗示朱某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明示、暗示朱某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孙永祥与朱某尧均称见面或电话交流股票投资,孙永祥本人承认提示、建议朱某尧交易相关股票。

  朱某尧控制自己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5只,交易金额4189.58万元,无违法所得。

  其四,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在湘财证券工作,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余某婷账户和孙某韬湘账户买卖股票,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部分,交易金额1.17亿元,盈利72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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