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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和信所及两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 房产
  • 2024-11-26 18: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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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安徽证监局披露了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会计师的处罚决定。

监管出手!和信所及两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和信所及会计师李雪华、郭京在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评估阶段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中确定收入确认存在“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但在“了解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底稿中,未记录相关了解情况、评估过程、结论,了解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时未执行穿行测试。

  二是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选取的测试样本未全部测试,关键点检查测试与拟实施的测试程序、控制测试汇总表不匹配,测试过程记录表未完整记录“偏差定义”,控制测试结论与保留意见描述不一致,了解内控时未收录相关证据底稿。

  三是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见获取被审计单位盘点计划及汇总表、监盘记录、盘点日与财务报表日之间变动记录等,未见成本核算复核底稿及对期末主要原材料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分析底稿。

  四是预付及应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预付账款替代测试部分事项未见检查关键证据。应付账款替代测试结论与底稿依据不匹配,部分回函差异调节表内容不全,期后付款检查样本量较低,未见对主要供应商重要信息进行检查的工作底稿。

  五是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收入发生、完整性及截止性测试的过程中未见对确认收入的关键证据等进行检查,未按产品类别对销售收入进行检查,毛利率分析中未区分主要产品。

  六是审计底稿记录不充分。未见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未更正错报汇总表、管理层及治理层沟通等底稿,部分底稿中未见审计说明。

  安徽证监局表示,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和信所及事涉两位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月,山东证监局在和信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在内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独立性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会所被出具警示函。

监管出手!和信所及两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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